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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索要事故赔偿 拘禁又持枪伤人被批捕
时间:2015-06-12  作者:姜鸿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姜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责,但车主周某却急于索要事故赔偿,全然不顾法律,强行非法拘禁并持枪打伤他人。2015年6月5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了周某、韦某。

  据调查,周某、韦某均为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人。2015年2月10日中午,周某的车子在高速公路上与被害人黄某的车子发生追尾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责。同年3月2日中午,双方一起到交警部门协商赔偿问题。周某认为自己花了1万元钱的修理费,黄某必须马上把修理费给自己,但黄某却基于周某未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字,保险公司没有给车子定损为由,没有答周某的请求,双方协商未果。离开后,周某等人见被害人黄某没有拿钱出来赔偿修理费的意思,强行将黄某押上自己的小车,将其带到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的一亲戚家中。随后,几人合伙将黄某押至一偏僻处进行恐吓。期间,王某用自制的砂枪朝黄某的脚上开了一枪,黄某被迫答应周某索要3万元的要求,但因身上未带银行卡,再次遭到周某等人的拳打脚踢。不久后,周某等人见黄某的脚一直在流血,脸色苍白,便让黄某在一家医院附近下车,自行去往医院治疗。同年4月27日,周某、韦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在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韦某、王某结伙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涉嫌非法拘禁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周某、韦某的决定。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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