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17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广西横县几名男子,平时游手好闲,却一心想着不劳而获。几个人合伙想出了一条“妙计”---在高速公路上放置石块,使汽车撞中石块后轮胎破裂,然后趁着司机停车下来检查、修车之机,对车上人员实施抢劫,结果等待他们的是漫长的铁窗生涯。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韦体傲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韦体傲伙同韦体隆、黄济柱、黄济昌、黄济慧、徐建茂(五人均已判刑)、徐建亮(在逃)经“密谋”后,想出以放置石块的“妙计”实施抢劫。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2012年3月6日晚,被告人韦体傲伙同韦体隆、黄济柱、黄济昌去到兴六高速公路横县石塘镇新陈村路段,将石块放置在高速公路上。次日凌晨0时15分许,林某驾驶的比亚迪小轿车搭载黄某路过时,撞上石块致使车前轮爆胎,在林某停车检查时,被告人韦体傲与韦体隆等四人分别持砍刀、木棍对林某、黄某实施抢劫,共抢走林某、黄某现金1000元及黄某价值267元的索爱T715手机、价值75元的中国电信手机各1台等物品。抢得的赃款、财物,四人共同瓜分。觉得钱来得容易,韦体傲等人利用相同的手段,在2012年3月7日至27日间,分分合合,共实施抢劫四次,抢得71402元的现金、手机等财物。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体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