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19日讯(通讯员 韦承修 杨小慧)近日,合山市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黄某华。这是该院建院以来起诉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黄某华因与覃某、李某、韦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年9月22日被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偿还该四人27万元借款。一审法院判决后,时任某公司高层的黄某华为逃避法律责任,让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从2013年10月将其工资转到当时在该公司下属宾馆挂职的女儿黄某莹名下。判决生效后黄某华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黄某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黄某华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合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