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日讯(通讯员 姜鸿)2015年6月29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谭某、卢某、蔡某。
经查明,2015年5月22日下午,谭某从他处购得一批毒品K粉,并将毒品运至其本人在柳州市区的一出租房内。在房间内,谭某指挥卢某、蔡某对该批毒品K粉进行重新加工、称重,分装成20小袋,并用一纸箱封装好。当晚9时许,谭某指使蔡某、卢某两人驾驶自己所租用的一辆小轿车将分装后的毒品K粉运至桂林市区。谭某等人商量好行车路线后,由谭某先行驾车出发在前方探路。10分钟后,卢某和蔡某再另行驾车出发。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严密布控,一举将谭某、卢某、蔡某等涉案人员抓获,并当场从卢某和蔡某所驾驶的轿车内查获毒品K粉近10千克。此外,从谭某的轿车及出租房内查获了数量不等的毒品K粉、冰毒、麻古。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卢某、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运输毒品罪,遂作出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