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13日讯(通讯员梁健 张馨月)伪造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作抵押,以高利息作诱饵,这名从事房地产大生意的老总竟然干起诈骗勾当,多名欲通过放高利贷发财者落入其陷井,损失近千万元。近日,这位姓岑的老总最终于也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百色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现年41岁的岑某某是广西百色市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及法人代表。据岑某某交代,为了项目建设,他曾向很多人借过钱,到目前止,所借本金累计已达1.5亿多元人民币,加上利息负债大概有3亿元人民币,如此巨额债务令其身心疲惫不堪,终日想的就是如何弄到钱赔债。
2013年6月份的一天,他在公司附近的电线杆上发现贴有办假证的小广告,于是他萌生伪造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抵押和以高利息作诱饵,诈骗民间放贷者钱款的想法……通过向办假证者支付1000元现金,岑某某共办得了40多张假的备案证明。后将本已销售和在相关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铺面等信息填写上齐全,共伪造2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骗取刘某755万元人民币、蒋某等人近173万元。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百色市右江区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过程中,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骗取他人巨额现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对其执行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百色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