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14日讯(通讯员 周力 陈海燕)通过报纸、网络找到能办理POS机刷卡业务的店铺老板,先由一人谎称需要帮忙还信用卡欠款,后再刷卡归还并支付几百元的手续费。等对方转钱入卡后就故意输错密码或让另一人致电银行更改密码,使对方无法刷卡,并让事先安排的同伙进入店铺以追债为由将作案人带走逃之夭夭。近日,经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利某、吴某、谢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4月,利某在网上查询信用卡办理和还款事宜,发现有人可以通过POS机套现收取手续费来提供代还信用卡服务,遂起意实施诈骗。其通过报纸广告、网络平台寻找可以办理POS机刷卡业务的店铺老板,并找来了六名负责假装追债的同伙(另案处理)。
5月14日下午,利某安排吴某拿着信用卡去到一家事先联系好的麻将室,与老板罗先生商定,由罗先生帮还3万元透支款,然后再以票务为由刷出来,并给付6百元手续费。为了安全起见,罗先生要求查看信用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吴某为了获取罗先生的信任,便将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交给了罗先生。等罗先生将3万元转入信用卡后,吴某就故意输错密码使罗先生无法刷卡,并用手机通知利某,利某立刻带着等候在麻将室外面的六名男子冲进来,声称吴某欠债不还佯装殴打吴某,并拦住罗先生让其不要插手,然后强行将吴某及信用卡带走。罗先生见此情形知道自己遇到诈骗了,立即拿着持卡人的身份证去银行挂失了信用卡,利某等人因此没有得手。
6月15日晚上,利某安排谢某拿着信用卡来到一家常去的棋牌室,对老板马先生称信用卡已透支3万8千元,提出让马先生代为偿还后再刷出来,为表示感谢会给马先生4百元手续费,由于有了上一次的失败“教训”,谢某不愿再拿出身份证明,马先生见对方是常客不疑有他就答应了。当马先生将3万8千元打进信用卡后,谢某用手机通知利某,利某立刻致电银行修改了信用卡密码。马先生发觉信用卡无法进行交易,就问谢某是怎么回事,话音刚落,就有几名男子冲了进来,自称是谢某的债主要将谢某带走。在马先生要拦住他们的时候,一名男子拿出辣椒水喷马先生的眼睛,然后该伙人扬长而去。得手后利某通过POS机套现将3万8千元取出与其他人瓜分挥霍。
对作案手法已经深谙于心的利某于8月23日又安排团伙故伎重施,诈骗了一家服饰店老板3万5千元。
11月6日,公安民警通过蹲点守候在出租房内将利某抓获,根据其供述锁定了同案犯吴某、谢某,并将两人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不久,谢某、吴某也相继落网,三人均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作者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