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1日讯(通讯员徐启良)7月14日,犯罪嫌疑人申某、李某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申某与李某系中学校友,二人初中毕业后多年未见,2014年底,两人在桂林偶遇,聊天时发现二人竟臭味相投——平日里都干些小偷小摸维持生计,于是二人决定合伙一起干。“入道”较久的申某向李某传授了所谓的经验,踩点时看阳台晾的衣物,若阳台没有男性衣物的房间,很可能就是女性单独居住,这样的话,即便被失主发现,也容易脱身。照此方法,从2014年底至2015年2月2日,二人在桂林市七星区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共同入户盗窃6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3050元。另外,申某还伙同他人入户盗窃2次,价值人民币5050元。除最后一次盗窃外,二人盗窃所得的赃款及销赃所得的赃款均已被二人共同挥霍。2015年2月2日,二人在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检察官问申某是如何踩点的,申某似乎对自己踩点方式很引以为傲,笑着回答检察官的提问,一是看阳台上晾的衣物的时尚程度,衣物很时尚的,多为年轻女子,喜欢逛街,因此作案时间选择在中午3点至5点;二是看阳台上是否有男性衣物,若没有,基本可以确定没有男性居住,这样易于下手;三是选择城乡接合部的出租房,因为这种出租房出入自由,不宜被人发现,且易于撬锁。如此看来二人在盗窃时也是动过脑筋的,只可惜用脑之处没有放在正道上,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犯罪嫌疑人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分别价值人民币13050元和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二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