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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敲诈交通事故逃逸者被杀害抛尸野外
时间:2015-07-21  作者:杨秀明 邹汉书 韦绍祥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月21日讯(通讯员杨秀明 邹汉书 韦绍祥)凌云县一男子目睹一起交通事故,非但没有报警,反而以此为由多次敲诈逃逸者索要钱财,结果被后者杀害并抛尸野外。近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曾某、程某和黄某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30日中午,谭某和妻子曾某驾驶自家农用车运水泥往凤山县更沙乡,途中车辆与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杨某及其摩托车翻下路边,事故发生后谭某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或者报警,而是迅速开车逃离现场,这一幕正好被由谭某夫妇请来跟车帮忙卸货的黄某某(死者)看到。次日,谭某主动找到黄某某,要求他不要将谭某开车撞死人逃逸的事情说出去,黄某某表示同意,但是,自2015年1月份开始,黄某某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谭某的交通事故为由,多次向谭某索要钱财,被敲诈勒索的谭某因心理害怕被迫每次给了黄某某数百元的现金。黄某某的无休止纠缠使谭某感到恐惧和极大的压力,无法忍受的谭某开始有了杀害黄某某以求“解脱”的念头,便和妻子曾某谋划杀害黄某某一事。此后不久,谭某又将自己因交通肇事逃逸被黄某某多次要挟索要钱财的事告诉其同母异父的弟弟程某及其女朋友黄某。

  2015年5月25日12时许,谭某再次接到黄某某索要钱财的电话,想尽快杀人“了事”的谭某就骗黄某某,让其到凌云县城来,以便伺机杀害黄某某。黄某某到达县城后打电话向谭某索要一万元左右,否则立即到公安机关告发谭某。谭某和曾某感到事态紧急便联系程某和黄某,4人一起去与黄某某见面。见面后4人在县城一凉亭请黄某某喝酒,期间,4人将放有“伟哥”的酒,让黄某某喝下,但其未有任何不良反应。当日18时许,谭某等4人骗黄某某上了谭某的面包车,之后将车开往乐业县方向,其间,曾某偷偷地把“断肠草”放入一瓶天龙泉酒瓶里,递给黄某某喝。喝了“毒酒”的黄某某感觉身体不适便试图求饶,但谭某等4人并未理会,之后因喝毒酒发作,黄某某深度昏迷,过了一段时间,谭某停车后发现黄某某并未死亡,便找出一电缆绳与程某一起将黄某某勒死。黄某某死亡后,谭某等4人将其尸体抛入一公路边深坑内,后4人逃离现场。

  凌云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谭某等4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作者单位:凌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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