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3日讯(通讯员胡琴 黄群胜)正是读书的年纪,却无心上学,辍学后整天游手好闲,竟合伙干起了拦路抢劫同龄学生的勾当。7月17日,灵川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蒋某、邓某、莫某批准逮捕。
2015年5月9日,三个14岁的辍学少年蒋某、邓某、莫某在灵川县城一网吧上了通宵网,5月10日下午,几人从网吧出来,口袋里的钱也花光了,当天正是周日,几人知道返校生会带点伙食费在身上,莫某就提议,何不去向附近的灵川县第四中学的学生“借”点钱来花花,其余两人表示同意。三人来到第四中学与环城路之间的交叉路边,看到学生李某等人经过时,就突然冲上去将他们围住,莫某手持“蝴蝶刀”、蒋某、邓某手持铁棍威胁道:“有钱没有?”李某说:“没有。”蒋某等人又威胁道:“说实话,搜到打你哦!”李某害怕,连忙将身上的10元钱交了出来,其他学生也分别交出10元不等的现金。蒋某等人第一票抢劫作案得逞,更加大胆,继续在同一路口拦路,以持械威胁、语言恐吓、强行搜身等方式实施抢劫,当天下午,三人共抢劫14名学生,抢得的几百元现金已被三人当天挥霍一空。
5月13日,被抢学生到公安局报案,5月19日,灵川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将蒋某、邓某、莫某三人抓获。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邓某、莫某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