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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趁洪灾盗窃 结伙偷猪被捕
时间:2015-07-28  作者:黄晓霖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月28日讯(通讯员黄晓霖)在抗洪救灾期间,本应发扬奉献精神与灾区人民共抗洪魔,但大化县大化镇的韦某、覃某、王某等五人,不但没有同情心,反而要趁水灾期间盗窃他人的牲畜。日前,韦某等五人已被大化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5年6月14日,大化县遭遇百年不遇的降雨,多个乡镇被淹没,位于大化县六也乡加司村的广西某牲畜养殖场被洪水吞没,部分生猪从养殖场内跑出。6月19日,韦某、覃某、王某等五人听说该生猪养殖场被淹没后,无足够人力来看管跑出的生猪,便商量一起去趁机偷几头猪回家过端午节。经商量一致同意后,当天12时许,五人分别驾驶三轮车、摩托车来到六也乡加司村生猪养殖场,看到养殖场被水淹没的水面游着一些生猪,于是五人合力将三头猪拉上岸,装上三轮车后将猪盗走。当五人将猪拉往大化县的途中,被公安民警连赃抓获。经鉴定,韦某等五人盗得的生猪价格为5880元人民币。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韦某、覃某、王某等五人盗窃财物的价值虽然不高,但五人结伙作案,并且是在被害方遭遇严重水灾时实施犯罪,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遂对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大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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