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4日讯(通讯员 邵佳佳 张敏)桂林男子陈某某购买警服、假枪套、办理假警官证,冒充警察谈恋爱并诈骗女友及周围亲属、朋友财物共计人民币285600元。陈某某曾于2007年12月因冒充军人行骗被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8月4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 2014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冒充警察多次到桂林市叠彩区某干洗店清洗警服,取得该店老板娘徐某某信任后,于同年11月与其女儿被害人杨某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购买桂林市公安局集资房、办理房产证、挪用公款需还账、执行公务打伤他人需赔偿医疗费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徐某某人民币30000元;以购买桂林市公安局集资房、办理房产证、与他人合伙承包客运路线、挪用公款需还账、与他人打官司需打点关系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89700元。
通过被害人徐某某介绍,被告人陈某某认识被害人蒋某某后,于2015年1月向被害人蒋某某谎称可以帮助其在监狱服刑的姐夫办理保外就医,并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骗取其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冒充警察多次至位于桂林市叠彩区的一米粉店内吃米粉从而认识该店老板娘吴某某及服务员曾某某。后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将警服、枪套及假警官证存放在店内的方式取得被害人吴某某信任,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多次骗取被害人吴某某借款人民币85000元,共支付利息人民币13200元;于2014年12月冒充警察,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曾某某借款人民币25000元,共支付利息人民币3500元。
通过被害人吴某某介绍,被告人陈某某认识被害人罗某某后,于2014年12月冒充警察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罗某某借款人民币40000元。
2014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在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一福利彩票店内认识被害人郭某某,并冒充警察取得其信任。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向被害人郭某某谎称认识部队领导可以帮助其朋友办理留部队手续,后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以骗取其人民币15000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既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又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依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