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6日讯(通讯员 韦青红)近日,被告人杨X虎因抢劫罪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X虎,男,1998年01月03日出生于云南省文山州,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珠街镇。
右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2014年09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杨X虎(系未成年人)伙同文某、吴某刚(现均在逃)持刀在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公篓路口往百色市财经学校方向100米处,对路经此处的百色市财经学校的学生王某等4人进行抢劫。当场抢走被害人手机2部,现金人民币100元、银行卡三张、身份证、学生卡等财物。采取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索取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后,三人于23时25分许到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农村信用合作银行门口的ATM取款机上,由被告人杨X虎负责取走了被害人王某银行卡上的人民币400元钱。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小米手机价值人民币1190元,联想智能手机价值人民币293元。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