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6讯(通讯员 陈海艳 陈思)8月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邓某。
2015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邓某经预谋,由陈某假扮来自广东的货车司机,邓某冒充沙子(地名)粮所的工作人员。分工确定后,陈某到沙子信用社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上午9时许,陈某见被害人曾某从信用社柜台办理业务出来,便上前搭讪,并声称自己是广东的大车司机,在沙子地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找沙子粮所的黄某兑换外币,请曾某带路并许诺高额的带路费。曾某信以为真,将陈某带至沙子粮所门口,遇到在此接应的邓某,邓某声称黄某与其是同事,但黄某已经请假回家,并称自己有个同学在恭城农商银行作主任,可以帮助陈某兑换外币。陈某见状再次许诺给邓某、曾某高额的带路费,将曾某骗至恭城县城,到达恭城县城后,邓某以兑换外币需缴纳海关税为由与陈某一同骗走曾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
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邓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8月5日,依法批准逮捕两犯罪嫌疑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