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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案讯速递
“任性”渔民被起诉 检察官为海洋资源环境护航
时间:2015-08-14  作者:许怀丹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许怀丹)83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法院公开审理后,3名被告人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万元。

  我本来也就是想着出海捞点海鲜,没想到,才捞得这十几公斤就犯法了。”3名被告人听到法庭宣判时,后悔不已。 2015年612日,3名当地渔民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在禁渔期捕鱼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驾驶渔排,进行电拖捕捞作业,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继3月份办理防城港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后,启动快速办理机制所办理的同类型案件。

  港口区企沙港是广西第二大渔港,海洋渔业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针对该辖区海域内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污染环境案件频发的现象,尽管相关部门采取打击措施,但由于一些捕捞者法律意识淡薄,不以为然,在利益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通过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以至于对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为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环境,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结合全区检察机关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实地走访环保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近年来的环保执法举措及环境资源破坏案件等情况,并针对案件对接、提请介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层面和司法实践上的交流和探讨,深入推进环保检察工作。今年以来,该院依法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44人,均已经判决生效,有效震慑了损害渔业资源、牟取不法利益的非法捕捞者,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下一步,该院还将强化检察服务保障职能,加强打击力度,加大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深入基层、深入渔港宣传和引导民众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相关问题,提升其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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