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检察网8月21日讯(通讯员韦青红 杨玲)8月19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华丽、刘霞、安晓琴、李云琴等19人组织、领导传销案。该案被告人原籍均为贵州省,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员涉及广西、贵州、云南等多个省份,人员超过3000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至8月20日。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起,被告人华丽、刘霞、安晓琴、李云琴等19名贵州籍传销组织头目,在广西北海市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广西北海、南宁等地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费用后,才能获得加入资格。该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层级管理,通过“退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丽、刘霞、安晓琴、李云琴等19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