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4日讯(通讯员周建文)不少游泳者喜欢在傍晚的时候开着电动车来到漓江河畔洗澡,他们将电动车停放在漓江岸上,将随身的财物放在电动车的车座箱内。而文某辉、文某友、莫某三人专门选择偷停在河边游泳客电动车内的财物。今日文某辉、文某友因涉嫌盗窃罪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15日下午4时,文某辉在穿山东路约文某友去漓江边偷盗,因两人均没有车,遂打电话给莫某。后莫某驾驶助力车来到搭起二文,一起来到漓江伏波山公园大门口。随后三人向一辆停放的电动车下手,然车座内空无财物,便继续寻找目标。不久,一男子将电动车停在河堤上,将一黑色挎包放入车的坐箱内,上锁后下到漓江游泳。文某辉等人见状迅速靠近车辆,用手强行掰开电动车的底坐板,伸手将包盗出,得手后三人迅速离开,在路上发现包内有1000元现金及两部苹果手机。三人立即将包内的二部手机卖掉得赃款900元,三人分赃。
初战告捷后,三人感觉收获太少,决定再干一把。7月16日下午5时许,三人驾驶助力车又来到漓江河堤边,见河边已经停有1辆电动车,嫌疑人用同样手段,掰开坐板伸手将坐板下面的两部手机盗出。然而这次却没有那么幸运,当三人正准备驾车离去的时候,被早已守候的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