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李清 陈漪韵)使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银行卡和低价买入他人银行卡,再高价卖出,谋取非法利益。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蔡某。
2014年8月,蔡某为了掩人耳目,在南宁市成立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既没有员工也没有铺面,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之后蔡某开始利用之前收集到的一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在南宁市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新阳支行、工行南宁市南棉支行、工行南宁市衡阳支行以给公司员工发放工资的形式办理银行借记卡。同时蔡某又从一名叫王姐的女子手上以每张8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中国农业银行的借记卡,共计66张。然后加价出售,以每张130元或150元卖给北海市某地产公司的业务员周某、林某、李某,牟取差价,短短时间获利了6000多元。蔡某通过这样的方式轻轻松松的挣到钱财,自认为找到了一份“稳定又赚钱”的工作。
为了扩大销路,蔡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赖某,赖某在得知蔡某在南宁是专门从事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用于对外销售的业务后,声称需要部分身份证用于开淘宝店,愿意以每张800元的价格高价购买。二人谈拢价格后,赖某通过QQ将需要办理的身份证扫描件发给蔡某,蔡某根据赖某提供的信息办理了相应的身份证后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赖某,赖某再通过支付宝的方式将定金交给蔡某。前后赖某共向蔡某购买了10余张银行卡,购买的人民币达8000余元。蔡某为谋取私利,非法持有和买卖他人银行卡60多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严重的扰乱了金融秩序。
(作者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