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6日讯(通讯员 蒋桂凤)全州男子赵某,因经营公司不善,资金周转不灵,遂想出倒卖烟酒牟利的方法赚钱。与别人倒卖烟酒不同的是,赵某倒卖烟酒系高买低卖,多次交易取得受害人信任并让受害人获利颇丰后,便要求受害人预付货款,并谎称其是市委书记的司机,有大量货源,从而骗取受害人钱财。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罪将其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赵某于2015年3月底通过网络找到受害人蒋某倒卖烟酒。为获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骗取他人钱财,在交易时,赵某通常把从上家收来的五粮液、茅台、中华烟等名烟名酒高买低卖给蒋某。至2015年5月20日,二人交易正常,钱货两清,蒋某从中也获利不少。此时,因资金不足,蒋某介绍其朋友程某于5月底参与到与赵某的烟酒交易中。在渐渐取得蒋某和程某的信任之后,赵某便开始让蒋某或程某预付货款,自称提货需要时间,二人订购的烟酒需要隔段时间交付,并对二人谎称其是广西G市市委书记的司机,其可以通过关系弄到大量的烟酒,货源不是问题。2015年5月底至7月份,赵某收取蒋某、程某预付货款后不间断的供货给蒋某、程某,交易数十笔,但每次供货都有不少欠货。7月底,赵某累计收取蒋某、陈某预付货款120余万元再也无法供货后,其外逃至广东深圳藏匿,其骗取的钱财亦被其平常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消费。2015年8月2日,嫌疑人赵某被抓捕归案。
秀峰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达12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涉嫌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