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日讯(通讯员 陈琛)钦州市灵山县的陈某,冒充乡镇派出所所长,谎称能买到驾驶证,骗取了他人1万元人民币。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5年5月底,陈某来到灵山县烟墩镇的一瓷砖店看瓷砖。闲聊中,陈某告诉店主檀女士,他准备到烟墩镇担任派出所所长,为了使檀女士更相信,还吹嘘其当过兵,参加过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工作,后来被分配到广西防城港派出所。6月2日,陈某再次来到瓷砖店,谎称与钦州市车管所教导员关系很铁,能私下以4500元买到驾驶证。檀女士苦于丈夫张先生没有驾驶证,马上联系丈夫过来商讨买证事宜。邻村的檀先生恰好也来到店里,在询问买证事宜后,便向檀女士借钱买证。最后,檀女士拿出1万元钱交给陈某,除了买证外,剩下的1000元作为辛苦费。
当陈某拿着1万元钱搭乘檀先生的摩托车去车站时,张先生觉得陈某有些蹊跷便打电话向派出所查询,但查无此人。在民警的提示下,张先生致电檀先生,要其稳住陈某并将其带回店中。当陈某被带回瓷砖店时,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