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8日讯(通讯员 陈爱平 经易)近日,经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骆某某被叠彩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
骆某某,女,40岁,曾经系广西桂林市第七中学教师,因不甘平淡的生活及男友的离去,便自暴自弃开始吸食毒品,并以贩养吸。1月29日,骆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灵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骆某某手上有毒品系业内人都知道的事情。2015年1月29日12时许,吸毒人员阳某某某通过手机联系骆某某向其购买冰毒,骆某某为获取吸毒毒资与阳某某约定了交易地点。阳某某来到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阳光商务宾馆5楼楼梯口处,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骆某某购买了一小包冰毒。交易后,阳某某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冰毒疑似物0.9克;骆某某在该宾馆602号房间被抓获,公安从其处缴获毒资人民币150元,并在该房间其包内还查获冰毒疑似物22.1克,麻古疑似物3粒。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