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1日讯(通讯员 郑丽梅)来宾一男子谭某(28岁)为谋财,编造理由将女友的手机骗取到手,在获取女友家人信息后,利用该手机拨打电话和发短信给女友家人,谎称女友已被其绑架,向女方家人索要赎金。近日,谭某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8月左右,谭某与女子张某交上朋友后,便让张某便住到了自己家里,在得知女友父亲是做煤炭管理的,谭某猜测女友家里可能比较有钱。为谋财还债,2015年3月24日,谭某编造理由说自己手机电不足,将女友张某的手机骗到手。谭某从手机中获取了张某家人的信息后,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张某的手机和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及发短信给张某的父亲和姑姑,谎称张某被其绑架,要挟张某的家人拿现金5万元到某高中附近公路赎人。张某家人收到信息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3月25日谭某在收取赎金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以敲诈勒索罪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