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6日讯(通讯员陶雨 杨娟)近日,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因冒用已参保人的名字骗取新农合保险金被钟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依法查明,2O15年4、5月期间,黎某某因急性阑尾炎先后在钟山县人民医院、贺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黎某某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其家境不好,为了能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住院费用,黎某某就冒用其已参新农合嫂子董某的身份分别在钟山县人民医院、贺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以其嫂子的名义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共计6744.23元,后被董某举报案发。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审查制度漏洞,采取冒用已参保人的名字骗取新农合保险金6000多元,涉嫌诈骗罪,并于2015年9月2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希望群众不要认为使用是自己亲人的名字就可以随意使用新农合保险金,平时还是要多学法、懂法,勿要身陷囹圄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法规。
(作者单位:钟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