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30日讯(通讯员欧阳卓越)贺州市八步区人黄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两岁的亲生儿子卖给湖北省武汉市的夏某。近日,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将嫌疑人黄某、夏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 2015年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黄某在互联网百度帖吧发帖要将自己的两岁的儿子大宝(化名)送予他人“收养”,并留下联系电话。犯罪嫌疑人夏某在网上见到该帖后即与黄某联系。今年8月9日,犯罪嫌疑人夏某到贺州市八步区城西路丰园宾馆对面的一出租房内与黄某商议决定,以人民币48000元的价格收买黄某的儿子大宝,并签定“收养协议书”,后夏某将大宝带回武汉市自己家。案发第二天,孩子母亲得知孩子被卖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立即出警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嫌疑人黄某出于非法目的,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儿子卖给嫌疑人夏某,两人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