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 胡文静 黄武中)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性病罪对明知其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的李某某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病于2008年到广西平南县疾控部门检查已得知其属艾滋病毒携带者,之后,其也曾四处求医。李某某已明确知道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以通过性行为进行传播。然而为了赚取钱财,李某某于2014年开始从事卖淫活动并于2015年9月从广东东莞来到岑溪市某酒店从事卖淫活动。9月15日晚当其正在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患有性病而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从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