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5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吕某因盗窃一部苹果6手机被批捕。
2015年8月25日早晨7时许,犯罪嫌疑人吕某行走至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腾达寄售行”店门口时,发现“腾达寄售行”店的拉闸门开着一小半,吕某顿时“贼心大起”于是把拉闸门往上拉一点之后就窜进店里。吕某进入店内后发现有一名男子在柜台后面的床上睡觉,睡得相当熟。吕某觉得有机可乘,于是便四处寻找店内的贵重物品,很快他便发现在办公桌上有一部灰色的苹果6手机正在充电,吕某大喜,迅速偷走正在充电的那部灰色苹果6手机及数据线溜之大吉。得手后吕某将手机卖掉,共得680元人民币。经鉴定,该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5500元人民币。
据了解,吕某初中毕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较大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吕立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吕某曾经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有逮捕必要,遂依法经吕某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