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盘家斌)犯罪嫌疑人廖某忠、廖某秀、廖某庆、管某使用专业偷油车,多次盗窃工地上储油罐内的柴油,10月13日被钟山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依法查明,2015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廖某忠、廖某庆分别从广东购买两辆二手别克商务车,将别克车后排座椅拆除,装上一个容量为1800升的油桶,并安装抽油泵,抽油管,改装成一辆专业的偷油车,2015年6月至8月份,廖某忠、管某、廖某庆、廖某秀驾驶两辆别克偷油车数次前往钟山县,对该县内的某砖厂、石材厂、水泥厂、以及桂林市象山区龙光集团等施工工地盗窃柴油,用车上的专业偷油设备将工厂及工地上储油罐中的柴油抽到车上,再将柴油倒卖,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忠、管某、廖某秀、廖某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专业偷油车,盗窃柴油,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并依法予以逮捕。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