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1日讯(通讯员 徐富根)近日,年仅17岁的小丘因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陆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小丘是陆川县乌石镇人,父母外出务工杳无音讯,从小跟着年迈的爷爷一起生活。年迈的爷爷要为生计奔波,无力管教小丘,于是性格叛逆的小丘小学未毕业便早早辍学在家。2013年辍学在家的小丘结识了一群“好兄弟”之后,整日混迹网吧、酒吧、“KTV”等各种娱乐场所。在灯红酒绿的环境中小丘渐渐迷失,学会了赌博、吸烟、喝酒等恶习,最后竟染上了毒品。2014年刚满16周岁的小丘便因赌博、吸毒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两次行政处罚并没有让小丘长记性,染上毒瘾的他在结识“志同道合”的吴某后,二人商定以小丘的家为据点,由吴某负责邀请吸毒人员前来聚会,然后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获利。2015年5月初,两人共同出资购置了1000元冰毒,将毒品均分成18份,商定每包售价100元。2015年5月18日晚21时许,吴某邀请吸毒人员黄某等人到小丘的房间内喝酒玩耍。21时30分许,黄某提出要出去买毒品吸食助兴。小丘拿出一小包冰毒分成两半,以50元的价格将半包冰毒卖给黄某,未出售的半包冰毒供大家免费吸食。当晚22时许,公安民警依法对小丘的房间进行检查,一举抓获黄某等吸毒人员,并当场缴获毒品可疑物共计6.41克以及毒资50元。经鉴定,从小丘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胺。
经审讯,小丘、吴某(另案处理)如实供述了二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陆川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3日,以小丘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将该案移送陆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陆川县检察院于9月18日,依法向陆川县法院对被告人小丘提起公诉。由于小丘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院遵循对未成年人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陆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