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刘强 周建文)近日,曾因盗窃入狱的莫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定:2015年8月20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莫某伙同一名外号叫“老鼠”(另行处理)的青年男子经事先预谋盗窃后,二犯罪嫌疑人窜至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的翡翠山庄9栋1号,见该户主黄立彪的二楼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网且窗户开着,二犯罪嫌疑人遂翻过围墙至9栋1号楼处的院子里面,外号“老鼠”的青年男子通过紧挨窗户的竹梯从窗户进入失主黄立彪的室内,随后犯罪嫌疑人莫先举也通过该竹梯爬入失主黄立彪的室内,二犯罪嫌疑人将失主的1台苹果5手机,价值2500元人民币,一条银项链,价值1000元,一条手链,价值300元,一台天翼牌手机,一对玉雕,价值3000元等物品盗走。
犯罪嫌疑人莫某在盗窃首饰的时候,觉得首饰盒拿着是个麻烦,便把首饰盒扔在失主的桌子上,也就是这一个首饰盒上的指纹出卖了犯罪嫌疑人莫某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提取首饰盒上的指纹痕迹,经过指纹对比,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莫某。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莫某于2015年9月10日凌晨在桂林市崇信路南溪山公寓楼下被公安民警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莫某对上述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伙同外号叫“老鼠”的青年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