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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检察院办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件 嫌疑人被批捕
时间:2015-10-22  作者:韦宇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22日讯(通讯员  韦宇)20151019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该案为东兴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对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建设平安东兴、法治东兴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2013328,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向朋友甘某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双方写有借条。201431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吴某某与甘某某之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1457日作出判决,判决吴某某偿付甘某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4815日向吴某发出(2014)东执字第276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吴某某在收到通知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拒不申报财产。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某对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吴某某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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