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3日讯(通讯员 李为霄)吃完饭喝完酒后回到家的薛某,因不满女友让其少喝酒的劝告而发生争吵,随后酒劲上头的他抄起水果刀将被害人陆某划伤。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薛某。
9月23日晚,薛某来到南宁市凤凰宾馆和朋友一起吃饭,饭桌上酒瘾大的薛某不顾女朋友少喝酒的劝告与朋友开怀畅饮。吃完饭后,醉醺醺的薛某回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的家中,其女友陆某眼见薛某又喝得烂醉才回家,一时气愤数落了几句薛某。然而薛某平时就看不惯女友管教自己,今天喝了点酒自己又挨骂,气愤不已又酒劲上头的薛某失去了理智,一怒之下从厨房拿出水果刀将被害人陆某划伤。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薛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