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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有假币110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时间:2015-10-26  作者:覃福生 覃智刚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26日讯(通讯员覃福生 覃智刚)近日,荔浦县检察院以涉嫌持有假币罪,将持有假币110万余元的赵某向荔浦县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56岁的男子赵某,是广西平南县人。赵某在平南县以捡垃圾卖废旧为生,2015628日,赵某在平南县捡垃圾时,一陌生人叫赵某帮他做工,并许诺三天给他两千元钱。赵某因贪图钱财就答应了,并称呼此人为“老板”。第二天,赵某便跟随平南“老板”乘坐租来的车子到了荔浦县,随后二人又从荔浦到了三江县。630日早上,他们在三江县从一个三江“老板”手里拿到了“货”, 三江“老板”给了赵某1600元现金后,平南老板和赵某将三江老板带来的人民币转移到赵某装行李的布袋中,又将布袋套装在一蛇皮袋里。此时,赵某才知道,原来平南老板要他带的“货”是一蛇皮袋面值百元的假币。随后赵某将蛇皮袋扛下楼与平南“老板”一起乘坐小车来到荔浦县荔城镇荔平路。下车后平南“老板”让赵某把蛇皮袋扛到树脚下等候,不久赵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100元面额的人民币11097张共计1109700元。经鉴定,缴获的11097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是假币。 

  荔浦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持有假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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