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6日讯(通讯员覃福生 覃智刚)近日,荔浦县检察院以涉嫌持有假币罪,将持有假币110万余元的赵某向荔浦县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56岁的男子赵某,是广西平南县人。赵某在平南县以捡垃圾卖废旧为生,2015年6月28日,赵某在平南县捡垃圾时,一陌生人叫赵某帮他做工,并许诺三天给他两千元钱。赵某因贪图钱财就答应了,并称呼此人为“老板”。第二天,赵某便跟随平南“老板”乘坐租来的车子到了荔浦县,随后二人又从荔浦到了三江县。6月30日早上,他们在三江县从一个三江“老板”手里拿到了“货”, 三江“老板”给了赵某1600元现金后,平南“老板”和赵某将三江“老板”带来的人民币转移到赵某装行李的布袋中,又将布袋套装在一蛇皮袋里。此时,赵某才知道,原来平南“老板”要他带的“货”是一蛇皮袋面值百元的假币。随后赵某将蛇皮袋扛下楼与平南“老板”一起乘坐小车来到荔浦县荔城镇荔平路。下车后平南“老板”让赵某把蛇皮袋扛到树脚下等候,不久赵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100元面额的人民币11097张共计1109700元。经鉴定,缴获的11097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是假币。
荔浦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持有假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