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刘强 周建文)桂林某客运服务公司公营分司经理李某负责对外业务的联络及定期收取公司车辆的出租金,李某自己也投资了相关生意,由于投资失误,亏损不少,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车辆以公司名义租出去,把收取的63000元租金占为己有用于填补生意的亏损与买彩票。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李某批准逮捕。
据悉,2014年6月期间,李某在其担任分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公司车辆经营承包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的2辆51座“美的”牌大型客运车辆,用公司名义以每辆承包金53000元人民币及押金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租给柏某某至2015年春运结束。收取租金后,李某并未将上述款项上交公司,而是全部用于弥补其个人生意上的亏损与购买彩票。
2014年8月,由于承租人柏某某向李某租赁的两辆车出现违法记录被公司发现,公司以为是李某临时派车,遂让李某把车辆开回公司。开回公司后,李某担心把车辆收回,会导致自己私自以公司的名义租车的事情败露,便退还53000元人民币给柏某某。2014年9月,李某辞职,离开公司。
2015年4月,由于李某还未退还另一辆车的租金53000元,柏某某也无法联系上李某,为了要回未退还的租金,柏某某便将该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诉至秀峰法院要求公司退还未履行合同的租金。至此,公司才知道李某私自以公司名义租车的事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作者单位:桂林秀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