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5日讯(通讯员韦绍祥)因赊账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被卖车老板追债,无钱还车债后,竟起了邪念,对亲戚的低保金下手。近日,百色市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陆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1月份,陆某在凌云县城以赊账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价值7000元的摩托车,取车时他未支付购车款。之后不久,卖车老板多次向他追要购车款,而当时他自己没钱,又向亲戚借不到,因此,他就起了盗窃的歪主意。7月份的一天,陆某趁无人之机窜进他的姑父王某家二楼的一间卧室,盗走王某的一本低保存折和一张身份证,然后于7月30日到农村合作信用社盗领1100元,之后把该身份证放回王某家原地方放。8月份的一天,陆某得知当月的低保款已下发后,再次进入王某家一卧室,盗走王某的身份证,于8月31日到农村合作信用社盗领1000元。破案后,民警从陆某身上缴获赃款500元并发还失主王某,陆某于9月2日被刑事拘留。
另查明,2013年10月的一天,陆某窜入他叔叔陆某某家,在一楼的卧室,盗走一张低保存折和一本户口簿,之后分别于同年10月13日和11月2日两次持该存折和户口簿到农村合作信用社盗领700元的低保金。
检察院审查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存折盗领存款2800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作者单位:凌云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