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6日讯(通讯员 罗艳华 梁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并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抱有侥幸心理转移、隐藏财产,企图逃避执行。近日,上思两“老赖”被上思县检察院起诉,这是该院第一个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陈某、梁某为夫妻关系,两人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因债务纠纷被上思县法院判决偿还各项债务共计12多万元。但陈某、梁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且为躲避法院的执行,将名下的一辆小轿车过户至亲属的名下,将两人共同经营的汽车修理厂的营业执照和交易帐户均改至该厂一工人名下,直至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判决仍无法执行。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梁某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却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对梁某、陈某提起公诉。
为助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严格按照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贯彻落实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时起诉。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公检法联动机制运行的一个良好典范,也是对逃避执行的“老赖”一个有力警示。
(作者单位:上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