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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架设电网捕山猪误将他人电死被批捕
时间:2015-11-09  作者:黄慧刚 周晓航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月9日讯(通讯员  黄慧刚  周晓航)两男子架设电网欲捕捉糟蹋田地的野山猪,不料使一路过男子触电身亡。115日,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鲜某与黄某。 

  鲜某与黄某是家住广西荔浦的两叔侄。两人因鲜某种植的农作物被山猪毁坏了,遂决定用架设电网的方法来捕猎山猪。这样既能保护庄稼又能吃到野猪肉。于是两人商量好,在网上购买了“捕猎器”,在旧拖拉机上拆下来旧电瓶。从今年8月份以来,就在附近村子里面架好电网捕猎了几次山猪。1019日在听到村里人说最近又有野猪出没后,于是两人在下午16时左右两人在案发地又一次架好了电网待山猪上门。晚上6点,他们在电网通电后就在附近三百米处搭了个棚子休息,早上56点钟再关掉电源。在架好的电网附近两人只用一些杂草做了遮挡,并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在10220时许,两人听到捕猎器的报警器响起,以为是捕猎到山猪了,跑过去一看,却发现一名男子已经触电死亡。两人确认该名男子已经没有生命征象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鲜某、黄某私自拉设电网,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批捕鲜某、黄某的决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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