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9日讯(通讯员 黄慧刚
鲜某与黄某是家住广西荔浦的两叔侄。两人因鲜某种植的农作物被山猪毁坏了,遂决定用架设电网的方法来捕猎山猪。这样既能保护庄稼又能吃到野猪肉。于是两人商量好,在网上购买了“捕猎器”,在旧拖拉机上拆下来旧电瓶。从今年8月份以来,就在附近村子里面架好电网捕猎了几次山猪。10月19日在听到村里人说最近又有野猪出没后,于是两人在下午16时左右两人在案发地又一次架好了电网待山猪上门。晚上6点,他们在电网通电后就在附近三百米处搭了个棚子休息,早上5、6点钟再关掉电源。在架好的电网附近两人只用一些杂草做了遮挡,并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在10月22日0时许,两人听到捕猎器的报警器响起,以为是捕猎到山猪了,跑过去一看,却发现一名男子已经触电死亡。两人确认该名男子已经没有生命征象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鲜某、黄某私自拉设电网,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批捕鲜某、黄某的决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