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 郑玫)广西籍男子卢某利用他人出资向车行租赁汽车,后将租赁到的汽车抵押给他人,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万元。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卢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5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利用其同伙周某(已另行起诉)的出资,向广西南宁某车行、百色市右江区某汽车出租行等4家车行,以汽车租赁合同的方式,分别租赁了一辆日产天籁汽车、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一辆长城牌越野车和一辆北京现代越野车。得到这些车辆后,由周某负责联系抵押进行套现。2014年6月至8月期间,周某将这些车辆分别抵押给被害人庾某、姚某和张某等四人,向该四人共借款人民币31万元,所得钱款归卢某与周某共同使用。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日产天籁汽车价值人民币164083元,本田雅阁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44424元,长城牌越野车价值人民币99264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