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郑玫)为帮岳父讨回房租和工钱,“90后”小伙覃某纠集他人以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强行索要债务。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覃某、卢某、黄某三人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覃某的岳父梁某志与被害人梁某光之间存在房租、工钱等债务纠纷。2014年2月16日,梁某志向梁某光要求支付房租和工钱,而梁某光以自己已经结清而予以拒绝。气头上的梁某志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女儿梁某亮(另案处理)和女婿覃某。
覃某为了帮岳父追讨债务,便纠集了被告人卢某、黄某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计划围堵梁某光。2014年2月16日15时许,被害人梁某光等四人乘坐一辆面包车前往百色市方向,当行驶至G323国道与广昆高速阳圩收费站岔路口附近时,被早就等候在此的覃某等人拦住。车辆停下后,被害人梁某光被覃某等人以拳头殴打头部、脸部,并出言恐吓索要债务20000元人民币。梁某光因为害怕再被殴打,故答应给覃某等人20000元人民币。随后,覃某等人将面包车上的梁某光等四人控制后,驾驶车辆将他们带到百色市右江区一农村信用社,逼迫梁某光领取20000元给覃某等人。由于梁某光卡内余额不足,便被覃某等人逼迫写下书面欠条的证明。当天晚19时许,覃某等人在百色市右江区某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处,强行索取了被害人梁某光所领取的现金人民币19500元。经鉴定,梁某光的伤情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卢某、黄某三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被害人梁某光的人身自由,且在非法拘禁梁某光期间,具有殴打情节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