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郑玫)百色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覃某,虚构工程诈骗“包工头”合同保证金共计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覃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覃某,男,1974年10月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原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经查,2015年6月17日,被告人覃某以公司名义,虚构“该公司旗下的工程公司中标位于广西东兰县的“向阳新城”土石方开挖、运输、压实项目,总工程量为5个亿”这一消息,并告知被害人覃某学,之后让被害人覃某学到百色市右江区来与其签订承包100万立方米的土石方的工程协议书,骗取被害人覃某学付给其工程合同保证金10万元。得款后,被告人覃某将这10万元保证金用于其支付定购汽车、铺位定金、还借款及日常消费等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