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苏辅豪 徐富根)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被告人万某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8月5日,万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2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的万某曾外出务工一段时间,因嫌工作辛苦、工资低而辞工回家。回到陆川后,整日无所事事的万某仍不思悔改,又操起了拦路抢劫这个“旧业”。为了将抢劫作为一项事业来发展,万某开始“招兵买马”,他将目标放在其在网吧认识的小吕等7名未成年人,诱惑他们加入到这个“来钱快”的“行业”。最终万某组建了一个以他为首,以未成年人为主的抢劫团伙,并起了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东山帮”。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东山帮”以陆川县温泉镇一出租屋为据点,在万某的指挥下分批、分组前往县城江滨路、东山路口、汽车总站等学生上学必经之路抢劫学生。该团伙先后作案7次,共抢电动车2辆,手机5部,人民币1000多元。2015年1月7日,陆川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正在实施抢劫的万某等五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