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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帮人垫资买车获高息为幌子诈骗钱财300万元
时间:2015-11-16  作者:郑玫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月16日讯(通讯员  郑玫)右江区一女子以帮客户垫资买车可以获取高息回报为幌子,虚构客户买车的事实,诈骗客户钱款高达300余万元。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樊某提起公诉。 

  2015年初,樊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开公司的被害人谢某。3月19日,被告人樊某以帮客户垫资买车就可以获取高利息回报为由,叫被害人谢某垫付资金给客户购买轿车,承诺将按垫付资金的4%-5%比例给付谢某利息。谢某信以为真,便把钱交给樊某,由樊某通过中介人员用客户名下的轿车帮客户办理抵押贷款和信用卡套取资金,之后再将车卖掉回收大部分车款,客户通过这些方式回笼资金后归还购车款和利息给樊某,以此同时客户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一定的流动资金。起初,事情进展得非常顺利,谢某也尝到了相应的甜头。但是好景不长,由于部分客户未能办得抵押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垫付的资金无法回笼。为了继续实施诈骗,樊某隐瞒了无法收回垫付款的事实,继续向谢某虚构有新客户买车的事实,让谢某不断支付购车款到其账户。从2015年3月19日至6月初,樊某共让谢某分多次从银行转账了16辆车的购车款共计7282500元到其账户上,得款后樊某只帮客户垫资购买了8辆轿车,事后樊某归还谢某垫付款共计4259144元,剩余款3023356元被樊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花销。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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