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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男子私藏拾得猎枪不上缴被判6个月
时间:2015-11-23  作者:孙朗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23日讯(通讯员  孙朗)近日,经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个月 

  经审理查明,428日上午,韩某持自制火药枪驾驶摩托车到山坡上打猎,被当地群众举报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并依法扣押了一支自制火药枪、火药、钢珠、纸炮等涉案物品。 

  据韩某供述,该枪支是其在外面捡得后没有上缴,存在侥幸心理私藏的。56日,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韩某某非法持有的火药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机关以韩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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