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4日讯(通讯员彭大文)2015年3月至6月间,合浦县一男子吴某在开无牌三轮摩托车在凌晨搭载到单身女子时,便心生歹念,将三轮摩托车快速开到偏僻处后,对搭车的女子进行了强奸后抢走财物,2015年11月23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吴某在夜间8时至次日凌晨3时开一辆无车牌的三轮摩托车在合浦县县城内四处载客赚钱运费,其供述称于2014年就开始抢劫了,动手的对象均是单身的搭车的女子,如果搭车的女子漂亮的话,他就打算强奸该女子。公安机关从吴某家中查处扣押手机15部手机以及部分财物,吴某承认其有十次左右的抢劫、盗窃行为和四次的强奸行为,但是截止到吴某被抓获,只有在2015年6月一女被害人被强奸、抢劫后报案,公安机关也是根据该名被害人提供的线索抓获了吴某,然后通过查处的赃物找到了另外两名女被害人,查清了2015年3月至6月吴某的三起犯罪事实,而其余的财物均未找到相关的被害人。
(作者单位:合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