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樊雪萍 覃榆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逐渐向网络渗透,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近日,宾阳籍男子林某某通过利用网络软件截取他人短信实施诈骗,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罚金1万元。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林某某利用一种能截取他人手机短信的软件“银联在线”进行诈骗。2015年4月23日,林某某截取到被害人王某欣发给孙某东的短信,随后冒充孙某东以借款名义向王某欣发送短信,诱骗王某欣将5万元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日,林某某将该5万元转账至另3张银行卡,并使用该3张银行卡到上林县明亮镇信用社ATM柜员机将49600元赃款取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软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上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