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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意提醒失主“捡钱”后趁机盗窃苹果手机获刑
时间:2015-11-26  作者:刘强 朱程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26日讯(通讯员  刘强  朱程路)为筹集毒资,二瘾君子来到网吧,一人在失主后面丢钱然后告诉失主钱掉了,另一人就趁失主捡钱之机,将失主放在桌上的苹果6手机盗走。1124日,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涉嫌盗窃一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424日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吴某因为没有钱买毒品,所以就打电话给朋友林某共同商量到网吧偷手机的策略。当天下午,两人一起来到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的“吉米网咖”网吧,二人在网吧里四处转悠,寻找那些上网并把手机放在桌子上的人作为盗窃目标。当二人走到网吧竞技区的时候,看到一名男子把苹果6手机放在电脑桌面上充电,被告人吴某就向林某使了个眼色,两人一前一后站在被害人旁边,然后,林某就拿出事先准备的8块钱,丢在被害人刘某后面,并假意提醒被害人的钱掉了,被害人错误的以为有好心人提醒自己捡钱,然而就在被害人转过身子弯腰捡钱的时候,被告人吴某趁被害人不注意,快速的将失主放在桌面上的苹果手机偷走。 

  二人得手后迅速逃离网吧,然后拿到桂林市汽车站一手机修理店低价卖掉,获利1400元。二人还采用同样方法在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一网吧盗窃一台金色苹果6手机。经鉴定,二人盗窃手机共价值人民币8043元。201588日凌晨,被告人吴某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乡宾馆被公安人员抓获,另一名涉案人林某在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秀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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