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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男子冒充“公安副局长亲戚”行骗获刑
时间:2015-12-03  作者:郑寓文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3日讯(通讯员郑寓文)灵山县一男子苏某谎称系公安局副局长的亲戚,能帮忙办理补贴,先后诈骗檀某的现金共计28000元。近日,经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28000元。 

  201410月份起,被告人苏某通过被害人檀某的儿子与檀家一家认识交往。201512月,苏某给檀某的儿子做媒介绍女朋友。在交往过程中,苏某捏造事实,谎称其有一位担任公安局副局长的亲戚能帮忙办理低保、水库移民等各种补贴,逐渐获取了被害人檀某一家的信任。20153月至5月期间,苏某编造该公安局副局长的父亲生病的虚假事实,以公安局副局长的虚假身份,以借钱为父亲治病为由,陆续骗取檀某的现金共计28000元。201566日,经被害人檀某向灵山县公安局报案,一名自称“十哥”男子于201410月至20155月间以各种理由骗取其财物。2015624日,公安民警在灵山县灵城镇红都旅社内将苏某依法抓获。次日,苏某被刑事拘留。 

  灵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自归案后至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灵山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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