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3日讯(通讯员 刘理理 黎江霞)在谈婚论嫁的年纪,未婚先孕的现象现已不少见。陆川县某男子却以女儿未婚先孕破坏家里风水,需与其发生关系方能祛除霉运为由,强行与女儿发生关系。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宋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女儿谈了同村的男友,宋某却嫌弃男友家境不好,百般阻挠。但两个年轻人早已将对方视为终生伴侣不愿分开,于是他们瞒着家人偷偷来往。得知女儿怀孕,做父亲的不但不为女儿张罗婚事,还说女儿坏了家里的风水。宋某提出要祛除家里的霉运女儿必须跟他发生关系,并说别人家也是这样的。为了达到目的,宋某让妻子出面说服女儿,本该充当女儿保护伞的母亲竟然相信了丈夫的荒谬说辞,多次劝说女儿与丈夫发生关系。女儿当然是拒绝这种无理要求的,但是女儿的反抗没有任何效果。2015年7月13日晚,宋某将亲生女儿强奸了。当天晚上,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在宋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宋某始终狡辩,拒不承认其强奸女儿的犯罪事实。陆川县检察院在审查了案卷之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宋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陆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
(作者单位:陆川县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