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陈海艳 杨坤博)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然而最近恭城的两名男子无视社会的道德底线,用事先准备好的假银毫冒充真银毫,诈骗他人财物10780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田某、坞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悉,2015年8月份,田某得知栗木镇九鹅塘村曾经挖出过古董,遂到九鹅塘村找到坞某,二人商量由田某将380余枚假银豪放在坞某家中,并暗中寻找买家,坞某谎称该银豪系其建房过程中挖掘出来的,后田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陶某,虚构其亲戚在挖地基时挖出七八百个银毫,并向陶建辉发送图片。当月10日,田某带被害人陶某辉、陶某美到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九鹅塘犯罪嫌疑人邬某家中,犯罪嫌疑人邬某将田某事前放在其家中的一袋假银毫拿出来,一唱一喝声称银豪刚从地基中挖出,不会有假。二被害人信以为真。以每个银豪28元的价格,花费10780元收购了这一袋假银毫。两被害人回到家中后,找专业人士对银豪进行鉴定,发现银豪系他人用硫酸浇灌铜锌材料所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恭城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坞某、田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的规定,涉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作者单位:恭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