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刘珊珊 罗颖)以经营“皮包”药业公司为幌子,私底下虚构农产品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谋取巨额利益。近日,恭城两名男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0年12月9日,被告人李甲在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加会乡成立桂林恭城亿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恭城亿鑫公司)。后经被告人李甲、李乙商定,为使该公司顺利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人特增设烤箱、会计室等物以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并继续使用原厂地虚开发票。2011年12月21日,该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12年3月,被告人李乙以虚开发票牟利为目的加入该公司并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人李甲任监事。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乙以牟利为目的,伙同李甲以桂林恭城亿鑫药业有限公司名义,冒用当地农民身份信息,虚构向农民收购药材等农副产品交易,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公司进项税抵扣税款,再通过李丙(另案处理)、邢某(在逃)与安徽、云南等地受票单位、个人联系,在无货物购销情况下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以票面金额的4%从中收取开票费用,以此牟利。被告人李甲、李乙二人利用恭城亿鑫公司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3846份,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37980811.6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开票金额共计10892220元,税额共计1851677.4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