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张馨月)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了为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故意破坏在售同类产品的王某。
王某是在右江区一家电器店的某品牌电视机专柜做导购促销员,在其负责的专柜旁是另一品牌的电视专柜。2015年7月某日,王某趁该品牌的电视机专柜无人看守之时,进入专柜用钥匙、手指等将摆放在展示柜内的电视进行抠、拉、掰等动作,让电视机的显示屏与电视机后盖脱离。并在其销售过程中故意向前来的消费者透露隔壁品牌的电视机的屏幕很容易跟电视机后盖脱离,存在质量问题。
多行不义必自闭,正当王某为自己的得意之作窃喜时,其作案过程被商场的监控拍到。11月份,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统计,7至11月份期间,王某用同样的手段蓄意破坏了5台电视机,损失共计52395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