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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检察院批捕首例伪造企业假印章罪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6-02-05  作者:何妍茜 江文烨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5日讯(通讯员  何妍茜 江文烨)为筹钱还工程欠款,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伪造企业假印章,并利用该假印章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注销其所在公司抵押给农村信用社价值800万元的商铺后,卖于他人,获取了300多万元的购房款。日前,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此案是防城港市检察院在201511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办理的首例伪造企业印章案件。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为了筹款还给广西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有关“荣和苑”的一期工程欠款,在20148月份的一天,在南宁市江南区金象大道街边小广告找到一刻章人的手机号码,联系并授意该刻章男子伪造“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城信用社业务公章”字样的假印章。马某某利用该枚假公章伪造了两份《抵押注销通知书》,让他人分别于2014831日和20141031日在防城区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注销抵押给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城信用社借款800万元的广西某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荣和苑”的两套商铺。解押后,该公司将此两套商铺卖给他人,并获取了300多万元的购房款。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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